
随着国家二胎三胎政策的不断开放,为了提高家庭生育能力,增加我国新生儿出生人口。产假时间政策不断延长。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基础上,地方省市出台了延长孕妇产假的一定政策。
一、西藏陕西高龄产妇产假延长至一年
目前,各省市对老年孕妇的产假时间一般不低于158天。如果是第二个或第三个孩子,将在158~350天之间。不助孕括法定休息日和晚婚假,一般从产前半个月开始。
产假政策国家是98天的统一标准。在此基础上,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时间和补贴,一般由省级财政直接分配。老年孕妇和普通孕妇的产假待遇基本相同,没有实际区别。大多数老年妇女主要生第二个或第三个孩子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的财务状况提供的政策差距较大,主要是地方实际政策!
二、延长各省二、三胎产假政策
河北省: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,第1个或第二个孩子的产假天为158天,第三个孩子延长90天为188天。
浙江省:第1个孩子产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延长158天,第二个或第三个孩子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延长90天188天。
陕西省:第1个或第二个孩子的产假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延长60天至158天,婚前参加孕前检查的额外产假将增加10天。第三个孩子的产假将在原来的158天基础上再给予6个月的产假350天。
宁夏省:第1个或第二个孩子产假延长60天为158天,第三个孩子延长90天为188天。
西藏:从二胎开始,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,妇女享受一年产假(含法定产假)
三、生育津贴相关事项
产假是为有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设定的。只要在用人单位,就会有生育保险,俗称五险一金。根据地方政策,只有连续缴纳或累计缴纳10个月以上的生育保险,才能保险。
1.生育津贴:(单位上半年平均工资/30天)*产假天数=生育津贴。需要注意的是,上半年个人平均工资未达到单位平均工资的,按单位平均工资计算。上半年个人平均工资超过单位平均工资的,按个人平均工资计算。
2.生育津贴需要女性连续或累计缴纳10个月以上的生育保险。如果发现单位未缴纳,可以补缴生育保险或赔偿损失(单位用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五险一金属违法行为)。
3.生育津贴还助孕括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和补贴,可以根据地方政策报销孕期检查、分娩、住院费用等一定的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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